网站top图片
网站logo图片   首 页   | 新法速递 | 行政法律 | 司法解释 | 婚姻法律 | 劳动法律 | 合同法律 | 民法相关 | 侵权赔偿 | 诉讼方面 | 刑法方面 | 担保规定 | 知识产权 | 执行方面 | 公司企业 | 律师说法 | 生活百科 | 法律格言 | 旅游栏目 | 杭州区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咨询按钮图片
=== 依法治国 ===        欢迎您光临本站!浙江叠胜律师事务所陈明律师竭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能为您的生活或事业排忧解难是我们最大的荣幸!您在本站可以查看常用的法律规定,还可查看律师说法栏目。您还可以在律师咨询栏目秘密向律师咨询案例,律师看到后会及时电话联系您,为您解答。另外,在本站还有奇闻轶事、生活杂谈、旅游景点介绍等栏目。本网站新运行,不足之处请提宝贵意见,多谢!       === 以德治世 ===

简体显示网页 -0

律师微信

 
站内搜索

    

 

律师说法指示牌
申请结婚登记证需要准备如下证件和书面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符合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条件、手续、材料        开设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要求、程序?        申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和程序        婚姻当事人、律师、司法人员等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手续        职工年休假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的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的十个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        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的责任、作用是什么?有哪些权利?(刑事诉讼法)        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权的约定吗?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进行查处的主管单位是那个局?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产生纠纷按民间借贷起诉,还是买卖合同?        乘客开门致人损害赔偿问题,保险公司\驾驶人\受害人\乘客的责任承担        出于好意友好搭载同乘者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式启用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行为人在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吗?        非法请托人要求返还“请托费”和利息损失是否应当支持?        章某诉何某离婚并返还彩礼67万元及花费损失8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开庭时,哪些人可以或不可以旁听,庭审旁听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上诉的期间、条件、上诉状书写提交、上诉费缴纳、二审法院处理结果?        通过点击“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人民法院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检索、查询        危险驾驶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又符合醉驾条件的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不判缓。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条件、种类、担保、程序        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制度        拾得他人遗失物是否需要返还?如果遗失物毁损、灭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工资、加班费、事假、年休假补偿的计算方法,不会算会吃亏的!        请问:受理工伤认定的社保局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确认劳动关系?        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还应给付加倍利息,加倍利息计算方法,点击查看>>>>        当事人经过协议随便选择一个法院管辖之间的纠纷,是否有效?(协议管辖)       
 

 指标 当前位置 >> 返回首页 >> 诉讼 >>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
(来源:转载    点击率:2466)
  关键词:律师普法 民法典 高空 抛物 坠物 案件11  

   说明: 友情提示:

1、本站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材料均转载自网络公开媒体,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2、在本站发表咨询等内容 ,请不要发表侮辱毁谤他人的语言文字,以免造成侵权。本站保留随时删除和更改的权利。敬请谅解! 

3、本站转载的内容仅供大家探讨,因法律问题涉及时效等诸多问题请不要在此直接引用,具体适用法律案件时请向律师电话或微信咨询。

4、如果您有案例,对于法条读不懂或不理解或不知道如何适用,或欲聘请律师代理,均可在本站“咨询”栏目咨询,也可以电话直通或微信联系

陈明律师
陈明律师,点击查看详细简介
人民法院诉讼费计算器>>>>> 点击咨询

法发〔2019〕25号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1.树立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基本理念。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要努力实现依法制裁、救济损害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积极推动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预防与惩治纳入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形成有效合力。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在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
  3.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对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积极作用,切实保护受害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相应职责。受害人等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二、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现实危害,深刻认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发生。
  5.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
  8.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在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时,要充分认识此类案件中侵权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害,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针对此类案件直接侵权人查找难、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等特点,要创新审判方式,坚持多措并举,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人,充分保护受害人。
  9.做好诉讼服务与立案释明工作。人民法院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要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受害人线上线下立案提供方便。在受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案件时,要向当事人释明尽量提供具体明确的侵权人,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侵权人不明又不能依法追加其他责任人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补偿损失。
  10.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裁判案件时,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责。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11.区分坠落物、抛掷物的不同法律适用规则。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12.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13.完善相关的审判程序机制。人民法院在审理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时,要充分运用人民陪审员、合议庭、主审法官会议等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监督职责。涉及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的,可以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注重多元化解,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预防和调处高空抛物、坠物纠纷的工作机制
  14.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当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的处理纳入到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整体工作中,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根据每一个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具体特点,带着对受害人的真挚感情,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15.推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要充分运用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及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受害人给予救济。通过案件裁判、规则指引积极引导当事人参加社会保险转移风险、分担损失。支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高空抛物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进行试点工作,对受害人损害进行合理分担。
  16.积极完善工作举措。要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要深入调研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对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

====打印本文====添加时间:2025-11-19 08:41:58        添加人员:陈明律师   所属栏目:诉讼
上一篇: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

下一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

>>>随机显示如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及辖区检察院地址、电话
       浙江杭宸律师事务所简介、地址、电话
中国律师 陈明律师

律师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电话:16665760091 ,查看律师证、业务范围:点击查看

希望互相链接的站长请加微信:16665760091
友情链接:网站目录大全 目录网 第一目录网 和平九宫网 清洁目录 八客导航网 易企兴目录 家居目录网 故乡目录网 地球吧目录
130网址导航 1000网址导航 九方网址导航 家家展馆网 126网址目录 九方目录网 站长目录网 指北导航网 北网导航网 书阁目录网
按钮 浙江杭州律师普法网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网址:www.zjhzfl.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银座---资募大厦
联系电话:16665760091   邮箱:chenminglvshi@163.com   微信:(加电话16665760091)
酷帝网站目录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 冀ICP备2025137510号-1 公安徽章公网安备13080502000190号查询域名:zjhzfl.com
孙悟空
 您是第  位访问本站的用户,真诚欢迎您的光临,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