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地处中国华东地区、浙江省中北部、杭州湾南岸,东连宁波市,南临台州市和金华市,西接杭州市,北隔钱塘江与嘉兴市相望,是长三角城市群重要城市、环杭州湾大湾区核心城市、杭州都市圈副中心城市。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辖3个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包括:越城区址、柯桥区、上虞区、新昌县、嵊州市、诸暨市
一、 法院联系方式:
法院地址:绍兴市和畅堂路109号邮编:312000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联系外地法院注意加区号)
立案信访接待电话∶ 0575- 88580070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0575- 88580157公交乘车路线: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交通路线公交(注意调整):
1、公交13路、35路、36路鲁迅小学站下,步行约200米(35路、36路也可在文理附中站下)。
2、公交2路、4路、5路、9路、32路、66路、106路、303路、603路至解放路越城区府(第二医院)站下,往和畅堂路步行约500米。
二、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救助,具体条件和提交的材料,点击查看>>>>>
三、当事人申请执行须知:
1、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申请民事执行应递交的材料
申请执行书一份(或按要求填写制式表格);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原件;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申请书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3)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4)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5)受申请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6)其他
3、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申请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申请执行材料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递交申请执行材料的,或者外国、港、澳、台企业申请执行的,必须递交经公证、认证或者履行相关证明手续的申请执行材料(申请执行书、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材料等)。
(2)申请执行书、授权委托书等申请执行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译本应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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